
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当一家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就有可能会面临破产,但是破产前,所欠的债务还是需要偿还的,因此各方债权人就会对债权进行申请。那么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有哪些?
(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三)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四)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杭州催债
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五)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1、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二、破产债权的申报流程
(一)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
(三)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三、申报债权的主体是什么
申报债权的主体是债权人,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杭州要债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的申请也是基于合法债务的前提下,另外,不是所有的债权申报后都能得到实现,要根据企业的资产来确定清偿率。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饶河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边陲,乌苏里江中下游,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边境线长达128公里。地理坐标为北纬46°30′44″-47°34′26″,东经133°07′26″-134°20′16″。南部与完达山脉相环抱,北部与三江平原相依托,县域总面积6765平方公里。既有秀丽的山川,又有广袤的平原,多样的地貌,形成了“五山一水二草二分田”的格局。县辖4镇5乡,110个自然村,79个行政村,境内还有5个国营农场(饶河农场、红旗岭农场、胜利农场、八五九农场、红卫农场),11个森工林场(属迎春林业局:小佳河林场、宝马山林场、威山林场、西丰林场、芦源林场,属东方红林业局:石场林场、牙克林场、奇源林场、五林洞林场、大岱林场、永幸林场)。人口15万,有汉、满、回、壮、苗、朝鲜、蒙古、鄂伦春、赫哲等19个民族。本县境域,周秦以前为肃慎地,汉为挹娄地,北朝时属勿吉,随为粟末靺鞨之号室部,唐为渤海国所属之怀远府(今同江)及安远府(今俄属伊曼附近)所辖,辽为东京道之颇阿里部(今俄属之伯力),金为上京道之速频路,元为辽阳行省之水达达路。明属奴尔干都司,永乐十二年(1414年)设失儿兀赤卫(即实尔固宸卫(今马架子以北二公里),清初隶宁古塔将军,雍正五年(1727年)改归三姓副都统(今依兰),咸丰九年(1859年)设挠力河口卡伦,宣统元年(1909年)始建饶河县治于小佳气河(今小佳河镇河西岸),中华民国六年(1917年)迁挠力河口(今东安镇)民国十四年(1925年)迁团山子(今县城址)。